自己8岁的女儿芬芬从学校回家途中被一名男

文章来源:沧州文学网  |  2020-03-29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秀婷 实习生/刘晨 吴晓丹)家住番禺的刘女士近日向记者讲述,自己8岁的女儿芬芬从学校回家途中被一名男子诱奸,该男子已被警方控制。昨日番禺警方透露,由于构成强奸的证据不足,嫌疑人未予批捕,已取保候审。

被男子以100元诱骗至家中

7月7日上午,在番禺左边小学上三年级的芬芬去学校领开学通知书。中午12时许,她和同班同学杨杨一起回家。走到家附近一巷口时,一名男子出现并给了芬芬100元,杨杨就独自回家了,而芬芬糊里糊涂地去了男子家。

到了他家后,他让我把裤子脱掉躺床上,然后他自己也脱了裤子爬上了床,他还让我不要告诉妈妈。 芬芬说。

事发后,芬芬并未告诉母亲。连续两天,刘女士看到女儿有钱买东西吃,便问钱从哪来。芬芬推托说钱是家里的,但刘女士检查过钱并没有少,因此感到奇怪。7月9日晚上,她帮芬芬洗澡,当手碰到芬芬大腿时,芬芬反应很激烈地把腿并紧,大声问: 你要干嘛! 这时刘女士更加觉得不对劲,再次追问钱从哪来,芬芬才把事情经过说出。

7月12日下午,刘女士带女儿到医院检查。记者从当日的检验单上看到 外阴:发育差、潮红、处女膜已破。诊断: 炎 。

刘女士称认识侵害女儿的男子,他姓杜,40多岁,已婚。刘女士曾在一家夜宵档打工一年多,杜某是档主的哥哥。

7月17日,刘女士带女儿到派出所报案。为什么10天后才报案?刘女士说,知道芬芬被诱奸的第二天一早,就带着她到杜某家讨说法,但是杜某不在家,其后妈称管不了,要等杜某的父亲回来再说。杜某父亲回来后却表示, 你爱报案就报去吧! 协商未果后,当晚11时,刘女士到番禺东环派出所报案,派出所随即将杜某拘留。

母亲同居男友去年强奸芬芬入狱

记者了解到,芬芬去年就被刘女士的同居男友冯某性侵并强奸。日期为2011年的刑事、民事判定书显示,与丈夫分居的刘女士在当年 月与工友冯某同居。不到半个月,冯某趁刘女士上班不在家,对芬芬起了色心,抚摸芬芬大腿。同年4月21日中午,冯某对芬芬实施了强奸。被抓捕后,冯某被判6年6个月有期徒刑。

记者向番禺警方了解案情时获悉,因刘女士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认定杜某实施了强奸,检察部门决定对杜某不予批捕,对其的强制措施已由刑事拘留转为为期一年的取保候审。警方负责人表示,如果在一年的取保候审期内,刘女士能够提供新的证据,警方将对此案重新进行判定。

刘女士坦承,事发当日芬芬的内衣裤都已被她清洗过,能够提供的物证只有芬芬的病历,其中最为关键的 处女膜破裂 的认定,却因为去年的案件变得扑朔迷离。在去年的案件中,芬芬被认定受到强奸,法医鉴定为 外阴轻微受伤,处女膜未破 。如今芬芬的处女膜已破裂,但警方表示, 处女膜破裂 的诊断要作为证据,需要鉴定是新破裂还是陈旧破裂。而目前此项鉴定尚未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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