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违规采砂形成砂坑致儿童溺亡赔偿7万元维权
文章来源:沧州文学网 | 2020-10-31
半岛都市报8月12日讯( 庄会良 通讯员 卜雪雁刘斌) 随着暑期来临,农村周边一些水库、河滩等地溺水死亡事故时有发生,中小学生人身安全面临严重考验。近日,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违规采砂的人苑某赔偿溺水死亡儿童的监护人赔偿金7万余元。
2012年6月的一天中午,莒县招贤镇马家店子村12岁儿童王某,与本村其他儿童一起在位于沭河河道内水坑洗澡时溺水死亡。王某溺水地点位于沭河河道流域内南北走向的一水坑,该砂坑系苑某在河道内采挖河砂形成。后因为赔偿问题,溺水儿童的父母将本村村委会、采砂人苑某等告上法院。
莒县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外出农民工16336万人王某溺水死亡时已满10周岁未满18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对沭河水深的危险性应有充分的认识,本案的发生主要是其父母未尽到全面监护义务所致,应承担主要的过错。苑某在沭河河道内采砂未办理相关手续,且在采砂后形成的水坑内未设置危险警示标志,是造成儿童溺水死亡的一个原因,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赔偿。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以苑某承担损失的15%为宜。遂依法判决,苑某赔偿溺水死亡儿童父母各项损失共计71722.1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案件判决后,苑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注定会使其成为室外显示效果最好的几块屏幕之一。摄像头方面一直是索尼的强项,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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