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法师媒体伦理与司法公正kisi

文章来源:沧州文学网  |  2020-07-22

核心提示:媒体视角与司法量刑的关系并非和谐。作为现代社会的两个重要场域,其价值理念都是确保公正与维护人权,但是在实现途径上,又呈现出各自的特点,也就是由自由和司法独立带来的舆论公正与司法公正。

2012年9月, 90后 少女杀死性侵大叔 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旋楚琦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刑4年。结果公布后舆论哗然,立足于 正当防卫 视角的媒体纷纷为少女鸣冤,认为量刑过重甚至应判无罪;司法机关则在还原真相时呈现 强奸说 的重重疑点。如此一来,媒体导向与司法判决的矛盾再次成为案件之外的焦点。

事实上,媒体视角与司法量刑的关系并非和谐。作为现代社会的两个重要场域,其价值理念都是确保公正与维护人权,但是在实现途径上,又呈现出各自的特点,也就是由自由和司法独立带来的舆论公正与司法公正。显然,司法公正无论是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依托于法律标准和机制,舆论公正则更依托于观念上道德性的标准和机制。尽管法律的遵循往往吻合道德的立场,但是由传统文化传承而来的诸多道德观念并不并行于现代法律制度。尤其在熟人社会的中国,人情世故的亲疏关系与情绪性玩家可玩实现这些天马行空的梦想。表达往往会超越法定的程序。

作为当代社会广义上的意见领袖,媒体独立思考、独特视角的自由性彰显并营造着一个社会的文明与公正之风。具体到与司法的关系上,从 关注 的监督司法审判以确保公正公开,到介入事件本身间接行使审判权 比如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其常常接到各地群众的举报,要求对各种违法违纪问题予以调查,推进事件的解决 当今时代的媒体已经从最初的政治喉舌走到监督直至介入司自由穿行的世界法的轨迹中。应当说,通过主导社会舆论的形成来引导和影响人们的行为:司法则通过主导法律的适用来直接规范人们的行为。由于这种差异的存在,在司法以自己的方式包含着对传媒合法行为的维护。同样,在传媒以自己方式追求相同价值的过程中,也包含了对司法与其价值目标相容行为的赞誉和弘扬。文明社会的司法就原理而言,是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解决冲突的过程,是一种公共权威的实现,它力图避免的是私人化的处理。而司法实践中,强势方总是希望得到利于自己的结果并有可能采取法律以外的私人行为,弱势方也不得不寄希望于另一种公共权威(通常就是舆论)以谋得平衡。因此从这个意义上看,电视媒体的直接介入表面上打破了纯粹的司法独立,实质上却有利于法治进程平衡稳定地发展下去。

但是,在媒体介入司法的过程中,两种不同场域间的立场冲突也开始凸显。为了应对生存危机,各大媒体往往会破坏司法事件的完整性,以片段化、假想化甚至人为化的主题定性吸引受众。比如开篇提到的 90后 少女杀死性侵大叔 案,在缺乏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媒体便使用了 无知少女 对抗 性侵大叔 这样的噱头作为案件报道的主线,以先入为主的报道思路确定了 少女无辜 的立场。媒体对司法事件的误读往往会掩盖事实的真相,甚至扰乱司法公正。在南京 彭宇案 发生后,全国各地都发生过类似案件,这其中既有爱心救助遭到敲诈,也有救助者撞人在先的情况。但是多家媒体在缺乏调查的前提下简单地将各类事件等同于彭宇案,实际上是以选择性报道回避事实真相。此外,媒体还极容易以情绪性表达取代理性思考,云南 李昌奎案 发生时恰逢司法界讨论废除死刑的关键期,法院在二审时将死刑改判死缓,结果引起轩然 ,我们暂且不去讨论改判程序是否合法,媒体在报道中宣扬的 杀人偿命 等字眼虽然代表了民众的意愿,却并不是以理性思考的方式对待案件,根本起不到启迪民众法治意识的作用,反倒会助长民众非理性的表达。至于 药家鑫案 发生后媒体对杀人过程的过度渲染和充斥版面的喊杀声,使得案件的审理实际上受到非理性因素的严重干扰。

因此,在媒体监督、介入司法案件的过程中,媒体伦理问题日益凸显。在法治意识逐渐增强的当代社会,媒体报道不仅仅要把持人性底线,弘扬正气,更要以法理精神审视事件,以真相的报道和法理的分析,彰显媒体的应有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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