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学盗版猖獗版权保护迫在眉睫
文章来源:沧州文学网 | 2019-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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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全国两会进程已经过半,政协委员们的提案也悉数向社会公布。随着全民版权保护意识的提升,再加上络的迅猛发展,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中有不少委员把提案的焦点对准了络版权保护。其中,出版界别组委员们关注的是络版权保护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民进中央组委员们关注的是络内容版权的经营和保护。《版权周刊》希望真实地将委员们的声音传达给读者,让更多的人尊重络版权保护。
侵权盗版已经到了一种弥漫性、灾难性的程度,严重阻碍了未来的发展,因此加强络版权保护已经到了迫在眉睫的关头。 月8日,在对 十三五 规划纲要草案的讨论中,全国政协委员、韬奋基金会理事长聂震宁的发言引起了在座多位委员的共鸣。
2位委员的提案认为,近年来,随着互联和移动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各类作品开始转向更为广阔的络平台,得到更为快速、广泛的传播,并催生了新兴的数字创意产业蓬勃发展,但相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日益突出。日渐猖獗的络盗版不仅损害了作者以及络经营者的直接利益,更使得侵权盗版行为蔓延扩大,给整个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害。络侵权盗版对于《著作权法》的肆意践踏,将对全社会的法制环境造成很大破坏,其危害不可小觑。
据《中国出版广电报》了解,在全国两会之前,韬奋基金会理事长聂震宁来到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等机构调研,与作家、络平台、新媒体运营人员座谈,最终完成了《关于加强络版权保护,促进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提案》。他作为主提案人在政协分组会议上就这个提案作了发言。提案获得了中央电视台主持人白岩松、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 、新华社副社长龙新南、中国作协副主席何建明等 2位出版界别委员的赞同,并联署后由聂震宁将提案提交大会。
提案重点关注了我国当前络盗版行为猖獗的现象及危害,并提供了多条就 打击络侵权盗版行为,规范络版权秩序 的具体建议。这份提案不仅是对络版权保护的呼吁,更是一次为 键盘上的写手 们的发声。
络盗版成完整利益链条
据艾瑞咨询统计,截至2015年12月,络文学移动端月度覆盖人数达1.48亿,其中,腾讯旗下的阅文集团在综合竞争力上遥遥领先,PC和移动两端月度覆盖人数高达6407.7万。随着《琅琊榜》《花千骨》《鬼吹灯之寻龙诀》等一批由络文学改编而来的高口碑、高收益作品的出现,令络文学的商业潜力初显,也令其版权保护问题变得更为迫切。
2位委员们的提案中提到,目前我国络版权侵权盗版主要有 络站点 文档分享平台 云储存 应用软件APP 等途径传播。其中, 络站点 甚至形成了一条由盗版商、搜索引擎、盗版络站点、广告商等多方构成的完整的利益链条。这些侵权行为不仅损害到作者和正版络平台、络文化创意产业的利益,更是阻碍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市场发展的绊脚石。
《中国络文学版权保护白皮书》显示,2014年盗版络文学如果全部按照正版计价,PC端付费阅读收入损失将达到4 .2亿元,移动端付费阅读收入损失达 4.5亿元,衍生产品产值损失21.8亿元,行业损失近100亿元。
络侵权盗版三大危害
提案指出,络侵权盗版不仅损害了作者以及络平台的利益,更给整个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害。具体说来,直接表现在三方面:
危害一:损害作者和正版络平台的利益。侵权盗版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就是作者的经济利益显著减少,严重损害作者创作的积极性,影响文学艺术科学事业和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据艾瑞咨询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2014年中国络文学作者因盗版造成直接损失约为77.7亿元,按5:5分成计算,作者和络平台的损失均达 8.9亿元。
危害二:损害络文化创意产业的利益。侵权盗版行为不仅损害了权利人的利益,使得 劣币驱逐良币 的不正常现象发生,还降低了数字文化创意产业的服务品质,盗版侵权人之间的恶意竞争更是严重破坏了络文化创意产业秩序。
危害三:阻碍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市场的发展。近年来,随着一批络知名小说被改编成影视剧、话剧、游,走出国门,络文学的衍生品市场得到快速发展。如果放纵盗版任意妄为,文化产业市场、文化衍生品市场同样会受到极大的冲击和伤害,给国民经济造成损害,给国家形象带来不良影响。
规范行业秩序激励创业创新
聂震宁、白岩松、 、龙新南等 2位政协委员从规范行业秩序、规范搜索引擎、完善著作权法律制度、加大司法力度、推动跨行业合作5个方面给出了切实详细的建议。
建议一:规范行业秩序,倡导并鼓励络文学版权登记和建立络平台备案制度。逐步规范互联行业秩序的同时,应倡导和鼓励权利人进行版权登记、鼓励正版络平台自愿向版权监管机构进行登记备案,以便甄别盗版站站点。
建议二:规范搜索引擎的检索功能,完善事后审核机制及惩戒机制。搜索引擎在互联盗版中起着媒介的作用,在逐步建立起正版络平台登记备案制度后,版权监管机构通过甄别,可以向提供搜索引擎服务商提供 白名单 或 黑名单 ,以便屏蔽和剔除盗版站链接。健全搜索引擎服务商的事后审查机制。
建议三:制定《信息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或《信息络传播权保护办法》,尽快完成《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完善著作权法律制度,为数字文化创意产业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建议四:加大司法机关查处络侵权盗版的力度,让侵害版权的络企业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比如对侵害著作权作品数量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络平台企业引入惩罚性赔偿,鼓励对络侵权行为实行诉前禁止令规则等。
建议五:推动新媒体、传统媒体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开展合作,搭建集络作品及时备案、络转载稿酬转付、络盗版监测监督和络版权纠纷调处的综合性平台。开展对权利人和产业界版权信用体系研究,探索建立 黑名单 白名单 制度,扶持正版。
这些建议将有助于全面构建数字文化创意产业的版权保护机制,为打击络盗版行为指出具体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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