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的火灾考出来什么法治

文章来源:沧州文学网  |  2019-12-15

一位名叫袁厉害的“爱心妈妈”,是河南兰考县的一名村妇,尽管自身生活很困难,但其从1987年收养一名兔唇男婴开始,20多年收养的弃婴已超过百名。其中年龄大的已经工作结婚离开了,年龄小的只有几个月。1月4日上午,“爱心妈妈”家发生火灾,造成多名被收养的孩子死亡,事故令人痛心,因而受到民众的广泛关注。

火灾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及时对袁厉害实行了“控制”,以接受警方讯问调查。原因是“袁厉害没有能力没有条件收养弃婴,也没有相关手续,属于违法收养。”——兰考县民政局局长杨佩民语。

兰考县地方在事故后的所作所为受到人们的质疑。面对质疑,5日下午兰考县召开了发布会,就民办收养所火灾事故公开回应。该县有关负责人现场表态称“负有不可推卸的”。什么呢?就是“悲剧事件的发生,和一些部门对民间收养弃婴行为监管不力有直接关系”。

兰考县副县长吴长胜表示,袁厉害拥有子女,经济条件不足且没有在民政部门办理弃婴收养手续,比照国家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其并不具有收养弃婴的资格。吴长胜说,考虑到袁厉害的做法是一种珍惜生命、社会担当的爱心之举,政府部门对其收养行为采取了默许的态度。吴副县长这句话的意思是:政府部门的好心在客观上纵容了袁厉害违法!

吴副县长进一步说,鉴于袁厉害的实际经济能力以及孩子的生存需要,此前兰考县民政部门先后为其家庭的20人办理了低保,公安部门也给一些孩子办理了户籍手续,这些举措是不符合规定的。这话的意思是:让孩子们没有户口,乃至饿死才是合规定的举措?

今后的兰考县将对此类现象“加大联合执法监督力度,力争从源头上杜绝非法的民间收养行为”!

其实,收养法对收养人的条件限制,如有无子女、年龄等,一般是对那些无子女的家庭认领子嗣的收养行为而言的,与“民办收养所”这样的属于慈善性质的“收容养育”有区别,这些需要司法部门来界别。兰考副县长却以一副大法官的派头,凭一张“法”打尽了一池鱼。

受性滥、吸毒等恶劣的社会风气和贫富差距过大的影响,先天不健康或不当生育的婴儿被遗弃早已司空见惯。面对这些可怜的小生命,大多是袁厉害之类的底层人物才显示了崇高的人性,收养了这些本不该来到这个世界的小生命。此前也经常见到捡破烂的捡到弃婴予以养活的报导。中国老百姓几千年来的道德观念根深蒂固,就在几十年前,人们一方面积极抗日,一方面还收养了许多日本人的遗孤。无论是当时的民国政府还是后来的新中国政府,除在一些群众运动中有所冲击外,都没有以违法为由控制过任何收养人。人性,在这个地球上是相通的。而法治进步的今天,弃婴在兰考的命运却是政府不收(当地没有儿童福利中心),富人不养,穷人收养违法!

兰考民办收养所的火灾考验了官员们的执政观念。兰考官员在政府力量不足的条件下,首先不去反思怎样辅导、扶助、规范和培育民间的慈善事业使其合法化,却以法律的大棒肆言“杜绝”,众目睽睽之下的“回应”让人匪夷所思。我们不想去深究今天的兰考官员是否有愧于焦裕禄留下的泡桐树,只是凭一句“力争从源头上杜绝非法的民间收养行为”,这个社会是不是就很“法治”了?如果这就是法治的话,那这种置弃婴于死地、置道德于无良的法治还有什么意义?

(依据:新华《兰考县副县长承认对民间收养弃婴监管不力》)

共 1 19 字 1 页 转到页 【编者按】人心和法治放在天平两端,谁重谁轻?兰考政府不作为,却把转嫁到做好事的人身上,是一件多么无耻的事情。这不仅仅在拷问兰考政府,也是在拷问中国各个地方政府:你们作为起来了吗?你们遵纪守法了吗?【:海林夕】

1楼文友:201 - 10:07:25 这是一件沉痛的事情,也是一件值得沉思的事情。

回复1楼文友:201 - 15:40:45 有幸此文上了中国共产党和光明时政以及一些地方党报,放大了谴责的声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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