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分25秒破亿家装e站唱响双11互联网家缘由

文章来源:沧州文学网  |  2020-04-12

已经成为全球最受关注的新兴技术之一,英国《经济学人》杂志称之为 将带来第三次工业革命 的数字化制造技术。201 年 月下旬,中国首个技术产业创新中心正式落户南京。此外,广东省也正酝酿投资十几亿元建立 D打印产业园。与此同时, D打印技术又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其中之一就是鉴于 D打印的拷贝能力,存在潜伏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而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可能难以保护相关权利,因此, D打印对现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出了挑战。

D打印触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多个行业已感觉到 D打印可能绕过知识产权保护而构成的威胁,现行的知识产权 合理使用 制度就将面临挑战。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对那种仅仅为了个人使用而少量复制的行为,会被认定为 合理使用 ,从而被排除出侵权范围。由于在传统技术条件下,用户个人生产商品的本钱较高,因此那种基于 研究、欣赏或个人使用 的目的生产产品的范围极其有限,它在根本上并不会妨碍经营者的利益,所以其行为被认定为合理使用并无问题。但是在 D打印条件下,生产成本被极大降低,这使 公道使用 将从根本上妨碍或者动摇经营者利益。不难想象,在 D时代,很少有人会去花费高额价格去购买知名商品,相反人们更愿意花费低廉的成本购买原材料,在家里打印所需产品。假设众多消费者如此 合理使用 ,其结果显然是逼迫商家破产。因而可知, D打印对现有的知识产权 合理使用 制度提出了挑战。

知识产权是个大的法律概念,它主要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内容,其中, D打印与著作权的关系最为密切。 D打印本身实质上是一种复制,而著作权所要制止的恰恰就是非法复制。固然,著作权法保护具有 独创性 的作品,像小说、油画、音乐等都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但这些与 D打印关系不大, D打印主要涉及 产品的外型与结构 的版权保护问题。但国内现行著作权法对 产品的外型与结构 的版权保护其实不充分,那些少数具有美术价值的 产品外型与结构 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取得保护,而大多数普通的 产品外型与结构 很难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借鉴了《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相关规定,增加了 实用艺术作品 的著作权保护规定,正式将 产品的外型与结构 纳入版权保护范围。

D打印技术不仅是一次重大技术革命,更是对传统制造业的一次颠覆。当传统制造业流水线上的产品都可方便快捷地通过 D打印技术复制时,知识产权制度也面临新的挑战。现在问题是,目前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在 D打印领域仍存在空白,出现了真空地带。比如作者进行的是平面作品著作权登记,但 D打印却涉及三维产品复制。目前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上的漏洞,让业内人士对 D打印可能对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冲击深感忧愁:一方面, D打印犹如当年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普及,改变了图书、音乐市场和电影版权发行一样,它正挑战着传统制造流程中遭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各类工业制品和创意设计产品。这些产品将不可避免地被大规模盗版,知识产权保护难度将大大增加;另一方面, D打印作为技术发展的产物,国家在鼓励先进技术发展同时,也应注意不因新技术发展而伤害权利人的利益,保护权利人与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因此,为适应新技术发展要求,应尽快建立 D打印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地方可以出台发展 D产业相配套的法规条款,与时俱进,正确引导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确保各方合法利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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