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钢集团总医院院长涉嫌受贿万余元受哈

文章来源:沧州文学网  |  2022-03-02

正义重庆9月11日电(沈义)重钢集团总医院院长张俊不但收受药商的现金,还收受其房子和轿车,共涉嫌受贿200万余元。今天从重庆市检察院获悉,该案经沙坪坝区检察院起诉后,9月10日,法院对张俊受贿案开庭审理。

张俊1981年大学毕业后,到重钢集团总医院工作,1990年开始先后担任外科副主任、主任,1995年担任副院长,2002年担任院长。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至2012年1月,张俊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涉嫌收受药品供应商兰某、卢某等人的好处费及赠送的汽车等财物共计元。

帮助残疾人提高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兰某以前是重钢总医院药剂科的采购人员,1996年辞职经商,搞药品销售及房地产开发。2002年至2009年下半年,兰某先后挂靠多家医药公司,一直向重钢医院供应药品。此外,兰某和其妹妹,以某公司名义,和重钢总医院商谈合作建设外科大楼一事,并签订合作协议。

2002年11月,张俊告诉兰某,现在很多人都有私家车而他没有。兰某考虑到供药生意,就给张俊购置了一辆12万元的别克赛欧。2004年1月,张俊提出想买现代索纳塔,但还差点钱。兰某打听到这款车要21万元,就帮张俊付了12万元买了此车。2006年,张俊给兰某打,让其陪他看车子,兰某就花57万元为张俊买了辆雷克萨斯。另外,张俊还找兰某要钱买房子和装修房子。

庭审中,张俊辩解受贿金额没有200万,因他事后分别退了55万元给兰某,还将收取卢某的18万退还,并交给重钢集团纪委2万元,退给医院财务10万元,这85万元不能算受贿。

公诉人驳斥说,因张俊得知本院有关人员被查感到害怕,为隐匿受贿事实才退赃,其主观上不是主动积极。同时,张俊退给他人钱时,还要求对方把退钱收条上的时间 提前 ,这更加证明他是刻意隐瞒弄虚作假。检察官为此提出量刑建议,建议法院判处其1 年至15年有期徒刑。

庭审结束后,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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