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政府出台污染减排考核办法

文章来源:沧州文学网  |  2020-08-08

娄底市政府出台污染减排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规定,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和单位,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当年度不得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合格企业,暂停审批该企业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对其实行限产限排。对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地方和单位,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考核办法还规定,采取年度考核和五年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于每年年底和“十一五”期末,分别对各县市区污染减排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减排工程完成情况、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和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考核由市环保局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统计局年底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和有关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予以公布。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单位,应在1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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