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平银证保分业监管不适合互联网金融拳

文章来源:沧州文学网  |  2020-05-04

核心提示:一个平台上面可能经营证券类的互联金融产品,也可能经营保险类的互联金融产品;不可能给一个单一的牌照,也不能专门给一个互联金融牌照

既然承认(机构)是平台,那末原来机构监管的逻辑就不一定合适。 原中投公司副总经理表示。

9月24日,谢平在2015南湖互联金融峰会上,表达了自己对于《关于促进互联金融健康发展的指点意见》(下称 《意见》 )的理解。他认为,《意见》传递的是 平台论 ,而平台其实不适合原有的基于分业监管的机构监管逻辑。

《意见》中写道: 积极鼓励互联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 谢平认为,《意见》承认传统金融机构加互联可以有新的平台,同时互联企业设立的互联支付机构、贷平台等都可以归结为互联金融的一些平台, 这些机构只提供平台服务,本身不做自营业务 。

他指出, 平台论 突破了机构监管的思路,原本银证保(银监会、证监会加保监会)实行的分业监管、机构监管的逻辑在互联金融的 平台论 下可能不合适;可能是混业监管,可能是共同监管更合适。由于互联金融在生态环节和产业链上,每一种业务都可以衍生出独立的机构,然后在上有效地整合,那末按照银证保的分业监管、机构监管的逻辑,有时候不一定有效。

谢平进一步指出,平台机构很难依托一个单一的牌照来进行监管。 平台类机构在信息、数据、产品、服务、渠道可对接很多金融业务。 谢平说,一个平台上面可能经营证券类的互联金融产品,也可能经营保险类的互联金融产品, 不可能给一个单一的牌照,也不能专门给一个互联金融牌照 。

他表示,现在看来分业监管的框架对互联金融的监管适用性较低,但中央和地方在互联金融监管上的分工调和需要进一步讨论,比如很多地方已经出台了自己的办法,如何跟中央调和、沟通。

除此之外,他还谈了技术进步和监管的对应关系。技术的发展与互联金融的监管总是相互推进,但技术突破监管的速度要快于监管出台的速度,即新的技术发明后原来的监管不一定有效。但是对互联金融的监管,尤其是对支付系统的监管必须依托自动搜索的高技术、依托软件和络技术。 要转变思想,将来很多监管要通过高技术去解决,不是出几个办法就能解决的。

昨日中投发布公告称,谢平不再担负中投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将由中投副总经理居伟民承接他分管的工作。谢平表示,将会重返学术界,但还没有肯定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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