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大巴车携带着大量毒品来京

文章来源:沧州文学网  |  2020-03-30

正义网北京7月22日电(见习记者 周凌如)家住湖南省常德市的姚某,乘坐大巴车携带着大量毒品来京,在北京市昌平区被抓了正着。民警当场从其携带的物品中,起获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524. 6克。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运输毒品罪对姚某提起公诉。今天上午,此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

2015年12月,姚某在网吧与朋友网上聊天时,谈起自己想去北京找工作。于是,对方托他捎带一些鸭脖和麻辣小鱼,并约定好事后给他 000元报酬。

姚某按照约定去取东西时,对方以着急要走为由,将用红色塑料袋装好的鸭脖和麻辣小鱼,放在约定地点的垃圾桶里,随后姚某在垃圾桶里取走了东西。

12月22日,姚某在临出发时,收到对方托一名小伙送来的枪,小伙当场向他展示枪不能打出子弹,只用于收藏。于是,带着红色塑料袋和一把枪的姚某,坐上了前往北京的大巴车。

次日21时,姚某转乘黑车行至昌平区某大酒店门前被民警抓获。民警打开红色塑料袋中装有鸭脖和麻辣小鱼的纸盒后,查获12包白色晶体和一包红色粉末,后鉴定含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524. 6克。姚某所携带的疑似枪支经鉴定不能确认为枪支。

我是在预审拿到鉴定书后,才知道被查获的东西是毒品。 姚某辩称,刚开始与对方约定给 000元报酬时,想到过东西可能是违禁的,尤其是拿到枪的时候,还担心过东西是不是也是枪。因为包装打了死结,自己没有打开看,从来没想过会是毒品。

公诉机关认为,民警从姚某行李中的麻辣小鱼和鸭脖中查获毒品。根据毒品工作纪要,姚某收取高额报酬,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交接物品,而且从姚某与收货方的短信联系可以看出,姚某明知毒品交易的常识。另外,姚某有吸毒史,应当对毒品有认识。

公诉机关表示,姚某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运输毒品数量大,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姚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姚某在案件中属于受人指使,为了少量佣金实施犯罪,应属于从属地位,且姚某所持枪支是疑似枪支,并非为了掩护毒品,本案的毒品也没有流向社会,社会危害性较小。 姚某家庭条件困难,他的孩子还患有疾病,这也是姚某为了 000元钱报酬帮人运东西的原因。

对此,本案公诉人周莉宁强调,尽管姚某是受人雇佣,但其积极实施运输毒品的行为,是独立犯罪的行为,其运输毒品的行为,不能认定是从犯。

周莉宁告诉记者,由于飞机、火车等运输方式,安检严格且实行实名制,运输毒品所承担的风险大。且姚某尿检呈阳性,有吸毒前科,属于被重点监控人员,因此姚某会选择乘坐客运大巴的方式运输毒品。

她表示,当前客运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各个交通站点之间的安检,同时加强长途大巴车各个客运站之间的监控,便于对证据的调取。尤其是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提升大巴车的硬件条件,加强车内监控。

固本回元口服液一盒多少钱

汕头妇科医院地址

佛山中医男科医院

辽宁治疗包皮包茎费用
南昌诊治白斑病医院
骨关节炎该怎样锻炼
友情链接